关于对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》中“发货人责任”条款解释的批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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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对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》中“发货人责任”条款解释的批复 |
| 编辑: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:国际贸易法律 点击次数: 更新日期:2007-2-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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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》中 “发货人责任”条款解释的批复
(保监产〔1999〕11号1999年9月9日)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: 你公司《关于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〉中“发货人”条款解释的请示》(太保(1999)10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 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》除外责任第(二)款明确规定,保险人对“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”不负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如果你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发货人在发货时包装已经破损,而且船方在大副收据作了批注,随后发货人凭保函向承运人换取清洁提单而发货的情况已证实,则可援引本款规定,予以除外。 此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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