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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
编辑: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:国际贸易进出口法律 点击次数: 更新日期:2007-4-17

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

编号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

 申请单位:

 项目名称:

 发证日期:

             

 有效期:

    日止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到货口岸:

合同号:

序号

 

规格

数量

单位

金额

币制

主管海关审批征免意见

 

 

 

1

 

 

 

 

 

 

 

2

 

 

 

 

 

 

 

3

 

 

 

 

 

 

 

4

 

 

 

 

 

 

 

备注

 

 注意事项:
 1
.本表使用一次有效。如同一合同货物分口岸进口的,应分别填写,一份合同内货物分期到货的,应向审批海关申明,并按到货期分填此表。
 2
.此表中项目名称栏应按减免税项目填写,如:技术改造、世行贷款等。
 3
.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表,复印件无效。
 4
.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,逾期应向原审批海关申请展期或退单。
 5
.经批准进口的货物,如拟移作他用、转让或出售,原申请免税单位应事先报请原批准海关核准,并应依法补税;否则,海关将依法处理。

审批海关签章




负责人

  年 月 日

核放海关批注




负责人

  年 月 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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